| 2010年蚌埠楼市交易政策大调整 税费出台新标准 |
| 20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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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2008年11月由政府部门制定的各项购房优惠政策至2009年12月31日已全部停止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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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了解,自各项优惠政策发布之后,蚌埠市房地产市场猛然活跃起来。从2009年3月份开始,新建商品房成交量一路猛增,不断刷新记录,成交均价也随之上扬,一些热点板块的成交单价更是超过了5000元/平方米大关,蚌埠楼市一片火热景象,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商品房成交量已超过了2008年全年的总成交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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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据介绍,优惠政策到期后,从今年元月1日起,蚌埠市房地产交易政策稍有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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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税费标准 : |
| 一、申报材料: |
1、房地产交易申请表
2、购房专用发票
3、共用维修基金发票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6、测绘图
7、开发公司房地产权大证
8、开发公司公章 |
| 二、税费标准: |
1、契税。收取标准为房价的2%—6%。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为房价的4%。
2、手续费。住宅房按皖价房[2002]45号文件规定收取,收取标准为3元/平方米,2002年3月1日前买方负担,3月1日后卖方负担。非住宅房按皖价房[2003]303号文件规定收取,收取标准为成交价的0.4%,2003年12月1日前由买方负担,12月1日后由卖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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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购买存量房税费标准: |
| 一、申报材料: |
1、房地产交易申请表
2、房地产转让契约
3、房地产权证原件
4、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转让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6、共用维修基金发票
7、测绘图
8、其他相关材料 |
| 二、税费标准: |
1、契税:住宅房为2%,面积>144m2为4%;非住宅房为4%。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
| 2、手续费:住宅房至2010年底,按皖政办[2009]24号文件收取,征收标准为4元/m2;非住宅房按照成交价的1%收取。 |
| 3、营业税:征收标准为5.55%。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差额征收营业税。 |
| 注: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不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为非普通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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