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首页 > 新闻中心 > 资讯前沿
 
 
 
 
 
 
 
 
 
 
 
 
 
 
 
 
 
 
 
 
 
 
 
2009年房产新政
2009-08-24
 

◎ 依(财税200817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购买住房契税补贴。自2008年12月3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按规定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补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按规定缴纳的契税给予50%补贴。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经备案登记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买时间以房地产交易机构受理日为准。

二、减免住房交易营业税。具体规定按照20081315号、甬地税2008192号文件精神执行。
分解: 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全额征收。
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按差额征收
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区别是140平方为界。

三、暂免征收住房交易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实行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补贴。自2008年12月3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将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财政体制地方分成部分给予补贴(宁波补贴40%)。对出售自住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五、暂停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相关收费。自2008年12月3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暂停收取普通住房交易个人缴纳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和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3项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

六、做好契税、个人所得税补贴资金发放。征收单位应以方便群众、公开透明为原则,专门设置补贴资金帐户,在办税大厅设置补贴资金受理窗口,办理具体的契税、个人所得税补贴发放工作。


市局契税中心负责征管区域内契税、个人所得税的补贴资金申报受理和具体发放工作。具体范围内:海曙区、江东区全部,江北区城市规划区部分(慈城、洪塘及未纳入市房产局直接发证的部分庄桥地块以外);高新区杨木契路以西部分;鄞州区书香景苑及纳入市房产局直接发证的飞虹新村部分。

七、征收机关凭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开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改善型家庭购房证明,确定契税税率、办理补贴手续。